國教督辦函〔2019〕12號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:
根據《國家督學聘任管理辦法(暫行)》(教督〔2006〕4號)關於國家督學解聘的規定,鑑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原廳長吐爾遜•伊不拉音已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取消其第十屆國家督學資格。
特此通知。
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
2019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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